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激勵我院與湖大聯合培養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進一步加強對聯培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管理(以下簡稱“學業獎學金”),根據《湖北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校研字[2015]20号)、《湖北大學 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協議書》和湖北經學院聯培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工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評審細則。
第二條 學業獎學金用于獎勵我院基本學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全脫産學習)研究生,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三條 學業獎學金根據研究生的綜合表現按學年評定,實行動态管理。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根據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初試、複試成績等情況評定;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根據上一學年度綜合表現情況評定。
第二章 獎勵标準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設置一、二、三等3個等次,獎勵标準為每生每年12000、8000、4000元。
第五條 按照學校分配的等次名額,确定各等次學業獎學金獲獎學生人數。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七條 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申請一等學業獎學金,除具備基本申請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學習成績優秀;
2.科研創新能力突出;
3.在重大學術科技競賽或專業技能比賽中獲得好成績;
4.在學團工作、社會實踐、志願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秀。
第八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評學業獎學金:
1.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一年内受到校級及以上處分;
2.一年内有曠課、曠考或多次遲到、早退行為(有特殊情況需提前辦理報批手續);
3.上一學年度有課程不及格;
4.未按學校規定注冊;
5.提出提前畢業申請且未按期畢業;
6.在學術研究中有違反學術道德行為。
第九條 出現以下情況,學業獎學金發放作出相應調整:
1.研究生休學期間,暫停發放學業獎學金;
2.變更培養類别的研究生,自批準之日起按新的培養類别核發學業獎學金;
3研究生因故退學或因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從注銷學第之日起,件止發放學業獎學金。
第四章 評審組織與程序
第十條 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第十一條 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小組(由研究生導師、負責研究生日常管理的輔導員和全體聯培研究生組成)負責制定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施細則,組織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的申請及初評工作。
第十二條 研究生獎學金的評選以上一學年度取得的成績或成果為評獎依據,不在評選時間範圍之内的成績或成果不予采納。
第十三條 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小組拟定獲獎學生名單後,在學院内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四條 評選程序為:研究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導師評議并簽署推薦意見;評審小組初評并公示無異議、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後報學校研究生處;學校研究生處将評定結果彙總至湖北大學研究生院。
第十五條 對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出申訴,評審領導小組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如申訴人對學院作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内相關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第十七條 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弄虛作假。研究生如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經查證屬實,兩年内取消其各類獎勵參評資格,并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理,相關工作人員在評審工作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将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 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工作在錄取階段進行,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工作在每年11月左右進行;學業獎學金由學校發放至學生銀行卡中,并将獲獎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九條 本評審細則由學院評審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評審細則自2019年秋季學期起開始施行。
williamhill威廉希尔官网聯培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具體評審辦法(試行).docx